作者|何兆武(1921-2021)
著名历史学家、思想文化史学家、翻译家,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
我也喜欢读书,但杂乱无章、漫无目的,没有一个中心方向,这是我的大毛病,大概也取决于我的人生观,或者思想作风。前些年我回湖南老家,和几个老同学聚会了一次,有个老同学开另一个老同学的玩笑说:“你当年费那么大劲追求某某女同学,结果也没有成功,现在想起来,简直是浪费青春。”我倒表示了不同的意见。这件事情本身自有它感情上的价值,而不在成功与否,不能说成功了才有价值,不成功就是浪费时间。我以为,读书也是这样。读书不一定非要有个目的,而且最好是没有任何目的,读书本身就是目的。读书本身带来内心的满足,好比一次精神上的漫游,在别人看来,游山玩水跑了一天,什么价值都没有,但对我来说,过程本身就是最大的价值,那是不能用功利标准来衡量的。至少有两个很熟的同学好友批评过我,说我这种纯欣赏式的读书不行,做不出成绩的。的确如他们所说,我一生没做出任何成绩,可是我总觉得,人各有志。陶渊明写过一篇《五柳先生传》,说这位先生“好读书,不求甚解。每有会意,便欣然忘食”。我认同这样的五柳先生。学术不是宗教信仰,不能说某某书字字是真理,每个字我都要同意,只要它给我以启发,它的讲法使我值得去读,甚至我的理解未必是作者的原意,可是自得其乐,这就是我最大的满足。古人说:“为学当先立宗旨。”我一生阅读,从未立过任何宗旨,不过是随自己兴之所至在琳琅满目的书海里信步漫游而已,偶然邂逅了某些格外令我深受感触的书,甚至于终生隐然或显然地在影响着我,并非是我径直接受了作者的意见,甚至未必认同他的观点,但他的思想启发了我,而且启蒙得很深。一次我在外文系图书馆(这是我们常去的地方)看到一本书,题为The Tragic Senseof Life(《人生之悲剧的意义》),一时好奇就借回去读。当时我也和许多青年人一样,常常想到人生的意义。人生一世,追求的到底是什么?本书作者Unamuno(乌纳穆诺)是20世纪初著名的学者、文学家和哲学家,曾任西班牙最古老的Salamanca大学校长,弗朗哥专政时期惨死在法西斯集中营中。他大概受到吉诃德的影响吧,认为人生一世所追求的乃是光荣。我问过很多同学和老师,他们都不同意这个观点,惟有王浩认为是这样。后来我把此书给汤用彤先生看,并且问他的意见。汤先生的回答是:文字写得漂亮极了,不过不能同意他的观点。汤先生说,人生追求的不是光荣,而是peace of mind(心灵的平静,心安理得)。我又把汤先生的话转述给王浩,他想了想说:“也可以这么理解,但peace of mind一定要through glory才能得到。”我想,一位老先生,饱经沧桑,所以追求的是peace of mind,而王浩当时年轻气盛且又才高八斗,所以一定要通过“光荣”才能使他得到peace of mind,否则不会心灵恬静。及至后来我又读到Unamuno一些作品,才发现他并不如《人生之悲剧的意义》一书中所给我的印象。他实际上是在追求那种不可捉摸、难于把握而又无法言喻的人生的本质。这里不可能有逻辑的答案,所以他就寄托于文学的寓言。我的兴趣是要猜一个谜语,但那仿佛并没有谜底,Unamuno似乎在暗示我:人生不可测变,不可立语言文字,所以人生的意义是无法传达的。我仿佛得了一种觉悟之后,就想给《红楼梦》做一番解读。《红楼梦》一书的大旨不应解说是一部政治作品(索隐派),也不是一部自传(考据派),它的主题是一部爱情故事。它可以从诸多方面展现,但中心的线索则是宝黛的爱情。人生,尤其人生中最难以捉摸的爱情,是不可言喻,甚至是不可传达的,所以只能借某些外在的迹象去猜测、去摸索。两个人一直在追求、摸索,心灵渴求而又无从把握,此其所以成为艺术的绝唱。1940年夏,也是出于偶然的机缘,我读到了傅雷先生译A. Maurois(莫罗阿)的Meipe,中译名为《恋爱与牺牲》。傅先生的译笔极佳,简直是我们翻译的典范。如他把Donne的诗句I’ll undo the world by dying译作“我愿一死了却尘缘”,把violon plaintif译作“如泣如诉的小提琴”,使我叹服不已。作者Maurois是20世纪上半叶新兴的传记文学作家,与英国的Strachey(斯特雷奇)、德国的Ludwig(路德维希)齐名,但我觉得Strachey和Ludwig都不如Maurois那么灵心善感。《恋爱与牺牲》是我读到他的第一本书,非常之欣赏,因为它改变了我们通常对人生的看法,仿佛为我开辟了一个新世界。中国的文化传统是道德本位、伦理挂帅的人生观,政治是伦理道德的核心,伦理道德是政治的扩大,所谓“善善,恶恶,贤贤,贱不肖”,就是从善恶分明、忠奸立判的眼光评判人,是非常简单的二分法。但Maurois几乎同情每一个人,甚至一切人都是可爱的,一切不幸都是必然,当我们对一切人和事都以宽厚同情的眼光来看待,整个世界便以另一种面貌出现在我们面前,一个温情脉脉、处处值得我们怜悯和同情的世界。这给了我很大的启发:真实的人生是多元的,远非我们想象的那样脸谱化。后来我又找到Maurois的成名作Ariel,即《雪莱传》。雪莱一生都在挨骂,学校开除了他,又因为恋爱的事情私奔,名声扫地,三十二岁就早早故去。可是Maurois用他一贯的温情,他把雪莱比作莎翁《暴风雨》中的天使Ariel。这本书我反复读过好几遍,并介绍给许多同学,化学系的章锜惊叹道:“Maurois真是个轻愁的天才!”友人物理系的王景鹤在解放后的“思想改造”中,还把受Maurois的影响写进了自我批判。由于Maurois是英国通,所以一战、二战中担任了法国的对英联络员。二战结束时他访问美国,在大西洋上看到美国舰队演习的耀武扬威,感叹道:“有这样威武雄壮的海军,真是世界和平最可靠的保障。”文章发表在《大西洋月刊》上,读后我不禁惋惜道:“Maunois已经成了法国的林语堂了!”(在当时人看来,林语堂是“骗美国人钱”的,所以评价不高。)不久,我又邂逅了另一位更加引我入胜的作家,白俄D. Mereschkowski(梅勒什可夫斯基),他的思想再次为我开辟了一片意想不到的天地。我读他的第一部作品《诸神复活》是他三部曲的第一部,书名亦作《达芬奇传》。译者郑超麟先生是元老级的托派,解放前关在国民党监狱里,解放后又关在监狱里,前后数十年始终不肯低头忏悔。郑超麟先生学识丰富,译笔亦佳,唯独遇意大利人名最后一个音节-tti时,总译作“啻”(音chi)而不作“蒂”,令人感到有点别扭。我自己喜欢遐想,对历史做一些可能的假设考问自己,并且喜欢追索书中的微言大义之所在。梅氏此书虽系为至圣达芬奇做传,但似乎有意在预示一个第三帝国的诞生。历史上第一帝国是罗马帝国,那是一个剑的帝国,它以剑征服了世界。继之而来的是基督教帝国(Christendom),它以十字架征服了世界。文艺复兴以来,古代的异教诸神又复活了,但它以光荣与骄傲背叛了基督教帝国,终于也会引致灭亡。于是,继之而来的也许是一个第三帝国,把剑和十字架结合为一。然则这个帝国又是谁呢?我当时以为最能够以担当此任的,恐怕非苏联莫属,而走在前列的欧美列强已经被物欲腐化了,不足担此重任。但是,这种半预言、半神话的期待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,随着庸俗唯物论金钱拜物主义的冲击而兵不血刃破产了。理想和金钱的角逐究竟谁胜谁负还难预言,而对历史做任何预言大概都是危险的。因为历史是自由人的自由事业,所以就不完全是“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”的,而且,仅就“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”这句话本身而言,怕也是“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”的。很多作家都喜欢写神秘的作品,同样也很吸引我。比如Unamuno有一篇小说《沉默的谷》,说有个地方非常奇怪,很多人进去看,但是没有一个人出来。再比如爱伦·坡、屠格涅夫。屠格涅夫是个非常理性的人,像《父与子》、《罗亭》、《前夜》,可是也写过许多篇神秘的小说,如Clara Militch(《克拉拉·米利奇》)。我想,生命中的确有一些不是用说理、逻辑能够表达。比如宗教,对于相信它的人来说,宗教就是真实,它比什么都重要,可是对不信的人来说,可能就是胡说八道。有人简单推论说:“谁看见过上帝?谁摸过上帝?谁也没见过、没摸过,所以上帝就不存在。”这种推理方式成立吗?是不是看不见、摸不着的就不存在?我们看不见空气,可是空气存在;我们看得见彩虹,可是它不存在。有神论者可以说:“上帝就是看不见到。”因为上帝everywhere and nowhere(上帝无所不在,又不在任何地方),不是人所能理解的那种存在。Spinoza(斯宾诺莎)也讲上帝的存在,而他的“上帝”就是大自然。有人问爱因斯坦是否相信上帝,爱因斯坦回答说:我相信上帝,但我的“上帝”是斯宾诺莎的“上帝”。所以这就看如何理解了。如果说上帝是个白胡子老头,手里拿着根棍子,当然也可以这么理解,但这种上帝大概是不存在的。如果认为上帝就是大自然的奥秘,那完全有可能存在。在这一点上,我欣赏《王子复仇记》里哈姆雷特的好友Horatio(霍拉旭)的一句话:这个广大的世界不是你可怜的哲学所能想象得到的。我也有同感。其实这个世界没那么简单,许多东西我们无从用常识表示,只有在更高的层面上才能感受到它的存在;如果我们强用通常的语言表达,那就把它非常之简单化了。当时有几本西方思想史方面的著作给我印象很深。马克思的《共产党宣言》我也很欣赏,从图书馆借来英文本,还手抄了一遍,时常拿出来看看。不过那时候是把它作为一种文学作品来读,尤其最后的那些话,觉得非常鼓舞人心,但真正的精义我不懂。再比如卢梭的《社会契约论》,那是张奚若先生指定的必读书,其实早就有中译本了,不过我们看的都是英译本。我国最早介绍卢梭《社会契约论》的大概是梁启超,清朝末年中国留日学生也翻译过这本书,后来国民党右派元老马君武也译过,不过用的是文言。《社会契约论》里开篇第一句话:“人是生而自由的。”美《独立宣言》、法国《人权宣言》和《联合国宪章》都是这样讲。但同样可以说:从来就没有什么自由平等,不是这个阶级压迫那个阶级,就是那个阶级压迫这个阶级。听起来好像很矛盾,不过我想这两种说法都有道理,因为它们是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上谈自由。一个是从“当然”或“法理”的层面讲,人当然应该是自由的;但是从“实然”或者“事实”的层面上讲,人确实从来没有自由过。比如法律规定,婚姻要以双方的感情为基础,不问年龄、财产、社会地位等等,这是从法理上讲,但事实上没有人不考虑条件的,这是两个不同的层次。18世纪天赋人权的“天赋”(natural)是“天然”的意思,人天生、天然就是自由的,可是我们把它翻译作“by heaven”,变成“天所赐予的”,有点类似“天子受命于天”、“神授皇权”,正好背离了这个词原意。后来19世纪的历史学派讥讽天赋人权派:什么天赋人权,从来就没有过。如果从历史事实上考据,当然从来就没有过人的自由和平等,这是事实,但问题是:事实上的不存在,能不能用来否定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?正像人的婚姻一样,事实上都是讲条件的,但法理上却要规定人的婚姻自由。科学也一样。比如几何学定义中的“点”是不占有空间的,可是物质世界中任何一个东西都要占有空间,就是原子也要占有空间,但我们不能因为在现实中找不到原型就否定了“点”的存在。如果这样的话,不但“点”不存在,“直线”和“平面”也是不存在的,几何学就不必存在了。所以说,法理的“自由”和事实上的“自由”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,它们可以并行不悖,不能什么都混为一谈,否则,就算吵翻天,也是公说公的,婆说婆的,谁也说不服谁。人类总有一些价值是永恒的、普遍的,不能以强调自己的特色来抹杀普遍的价值。我们有没有特色?有特色,但是这特色你不必强调。……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,有些东西是具有普遍价值的。比如自由、平等,应该对任何时代、任何民族都适用,不能说中国就是男女不平等,妇女就得把脚给缠残废了。你也可以说缠足曾经是我们的特色,但这种特色要不要保留?我看这种特色不要保留,毕竟我们首先是要接受男女平等的普遍价值。当然,每人有每人的个性,每个集团、每个民族也有它自己的个性,我们不会都一样,而且肯定有不同。可是在这之上,毕竟有个共同的标准尺度,而且,普遍标准才是第一位的,个性、特色则是第二位。……自由总有一个普遍的标准,不能说你有你的自由,我有我的自由。民主也一样,不能说各有各的民主,不然大家都按自己的标准,岂不乱套了?解放前争自由主要还是18世纪启蒙运动“天赋人权”意义上的理想,主要内涵包括:第一,思想、言论、出版的自由,第二,集会、结社的自由。这是大家熟悉的。二战期间,罗斯福提出了他有名的“四大自由”,即在此外又增添“免于缺匮的自由”和“免于恐怖的自由”。确实,在极度穷困的情况下,饭都没的吃,还谈什么自由?在法西斯的恐怖统治之下,可以随意抓人,还有什么自由可言?当然,那时候的想法很天真,以为只要理想好,就一定能实现,现在年纪大了,想法又慢慢在变化。古今中外的任何时代,理论与实践,或者理想与现实之间总会有差距,而且往往是巨大的差距。过去我们想得很简单,现在想来,不但目前实现不了,恐怕千秋万世之后也难以实现,就是最伟大的实践主义者也做不到。……严格地说,绝对的平等、绝对的自由、绝对的民主都不存在,百分之百的实现是不可能的。问题在于理想与现实、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是大是小?是朝着那个方向走,能有几分做到,还是根本就是骗人的?我们不能因为理想的不可实现就把它一笔勾销,毕竟还要朝着这个目标前进的,否则就没有希望了。理想好比人的健康,你要找一个完全健康的人,恐怕全世界也找不到。一个人可以达到80%、90%,甚至99%的健康,仔细检查的话,总能找出点毛病来。绝对的健康是没有的,但健康总比不健康好,90%的健康总比10%的健康好,大家还要尽量朝着这个方向努力,不能因为实现不了就把健康的目标取消了。所以,理论和理想还是有价值的,也许人类的进步正是在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中慢慢逐步前进,只是不要过于天真,像我们年轻时那样,理所当然地就认为理想总是能实现的,或者一种理论是正确的,就可以完全地付诸于实践,那就想得太简单了,在现实面前就要碰得头破血流。我在西南联大的时候,教科书几乎全是美国的,理科的不用说,文科也多是西方教本。比如政治学是Garner的《政治科学与政府》,经济学用Fairchild的《经济学概论》,到了专业课的时候,除非是学中国古代文史的,其余都是美国教本。有几本教科书我是从头到尾的通读,而且写了笔记,所以印象非常深。比如二年级学西洋通史,用的是Hayes、Moon两个人写的《古代史》、《中古史》和《近代史》三本,摞起来很厚,可是写得深入浅出,非常易懂。那时候已经有翻译本了,不过我想试着看原文,结果第一次就发现自己一个小时能看二十页,好像并没有原先想象的那么难,这样算来,十个小时看二百页,它那一本有五百页的样子,整天看的话,十天八天就能读完。而且读原文有个特殊的方便,它的地名、人名、专名词都非常好记,比看中文好记得多,所以看英文本反而更容易,我觉得很满意。后来三年级的时候上皮名举先生的西洋近代史,那是历史系的必修课,用的是Hayes的《欧洲近代政治文化史》。近代史是从维也纳会议(1815年)讲到巴黎和会(1914年),大约一百年,上下两卷都很厚,可是文字依然非常浅显流利,我也把它读完了。Hayes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历史学教授,是皮先生的老师,二战时曾任美国驻西班牙大使。当时美国想拉拢西班牙,西班牙虽然是中立的,但倾向希特勒,所以战略地位很重要。上陈福田先生的西洋小说史要读Jameson的《欧洲文学史》和吴可读(Pollard)的《西洋小说史》。《欧洲文学史》是30年代初期Jameson在清华教欧洲文学史时的讲稿,钱锺书、季羡林都上过他的课,后来吴宓先生教这门课的时候也推荐这本书。不过季羡林有一篇回忆文章,看不起这本书,说它根本谈不上学术。这一点虽然我也承认,不过我认为不能以纯学术的眼光要求每一本教科书。Jameson的这本书写得非常之系统,而且简单扼要,不但容易看,也容易记,对欧洲文学很快就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印象,这对于我们初学的外行人非常有用。这本书我很喜欢,而且非常珍贵它,跟了我好几十年,现在还舍不得扔掉。法国、德国在西方文化史上都很重要,作为专业工具,一点法文、德文不认得也不行,所以我就在本科的时候学了一点,不过都没念好。那时候有一种心态,现在看来要不得。那时候总觉得自己年纪大了——其实也不大,也就二十岁刚出头,可是总觉得自己大了,不愿意去背那些文法。比如法语有阴阳性,桌子是阳性,椅子是阴性,毫无道理可言。德文更多,还有个第三性,书就是中性的,谁去死记硬背那些玩意儿?会查字典,拿来能读,知道这是桌子、那是椅子就行了,管它阴性阳性?还有法文的那些动词变化,繁复之极,我们都懒得背。可是现在想起来,学习语言没有基本的文法训练是不行的,可是当年没有学好。希腊文我没有学过,太麻烦了。第一没有材料,第二,除非你是想搞这行专业,否则费那么大劲学了又没有用,不值得。我有一个同学是蒙古人(现在台湾),三年级暑假的时候,因为大家都回不了家,无事可做,我就向他学了两个月蒙古文。蒙古文非常有意思,辅音和母音是连在一起的,那时候觉着好玩,就跟着他念,完全没想过学了它有什么用。其实学蒙古文一点用都没有,除非你将来做驻蒙古大使、参赞,或者是研究蒙古的专家,否则一点用处都没有。比如你是搞数学的,学蒙古文干什么?除非你要研究蒙古的数学史,不过大概也没人去研究。希腊文是一门很古老的文字,除非你立志将来就干这一行,比如搞古希腊哲学,那也是做学问的一条路。做学问可以有各种不同的路径,并不是规定死了一定要这样或者那样走,何况我从来不想做学者或专家,能旁观世界和人生就满足了。我们年轻的时候都非常幼稚,看了什么就觉得什么好。不过幼稚也有幼稚的好处,什么都绝对化、纯粹化总是很危险的。学术思想上的门户和政治上的派别不一样,政治上的派是有组织、有纪律的,宣誓加入以后就得绝对服从,但学术思想并不是这样。比如我欣赏某个哲学家,并不意味着字字句句都得他的,而且只听他一个人的。我想,任何一种学术如果真能成立,而且能有影响的话,里边一定有某些合理的成分。杜甫诗云“转益多师是吾师”,就是说,我的老师并不限定是这一个或者那一个,而应该请教很多的老师。人类的文化也应该是这样,不能独尊一家,其余的都一棍子打死,那就太简单化了。好比我们吃东西,不能说牛奶有营养就光吃牛奶,你得杂食,各种东西的营养都吸收才行。本文选编自《上学记》。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参考,不得用于商业用途,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。特别推荐购买原书阅读完整内容。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,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!
何兆武|对历史学的若干反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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